1.借款方在上海东方公证处与我方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并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用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全部股东名下的资产为此次借款做连带责任担保。4.加强贷后管理,随时提示借款人谨慎经营,及时掌握借款人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绝对安全,同时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情况。如发现资金被挤占挪用,即采取提前收回借款的措施;该借款人收入来源稳定,该笔借款风险较小,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强,如发生逾期或风险,能及时处置抵押物收回借款。
5.我司现已得到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和征信中心授权,所有在我司借款的客户所产生的信用信息都会纳入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设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和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或坏账,此不良信用记录将体现在其个人征信之中。此举将加重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和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同时我司也可以通过此系统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从而筛选出更加优质的借款客户和借款项目,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
(六)借款人债务详细信息及对外担保情况
借款人信用较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抵押物经核查未做过其他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