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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指引》提出,负责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多位业界人士对此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操刀”备案制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权衡创新“容错”与防控区域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再比如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备案制具体办法可能也各自不同,同样需要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审批监管方面实现联动。


      另外,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指引》规定,网贷机构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举或意味着,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将成为网贷平台的硬性准入门槛,这将加速国内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促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
《指引》还对现有平台备案登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指出接到备案申请后,银监会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以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核。

来自 行业资讯 2016-12-14 14:51 评论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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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上面就那么一说,那么一规定,最后难的还是地方!
2016-12-14 15:10 评论
板凳
甩手掌柜             
2016-12-14 17:4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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