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平均年化率
8.40%
历史平均年化率
8.40%
剩余时间
借款金额
170万元
项目名称 | **(深圳)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融资4250万,预计年化收益率8.4% |
项目用途 | 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
企业背景 | **(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深圳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商业保理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创始股东具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经营团队由来自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实体企业的金融专家、律师、会计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行业和专业经验丰富,是深圳首批成立的商业保理机构。公司一直以来以树立行业规范标准,创造健康信用环境为使命,致力于打造应收账款融资、资信评估、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于一体的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 |
项目描述 |
1、卖方与保理商签订编号为**[2016]保字第[007]号的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将卖方与买方订立的合同编号为XPSH-SHHX-20160715-01的《购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按照85%的融资比例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经审核同意受让,在完成中登网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等手续之后,按照约定支付保理款,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国内保理融资服务、账款管理及账款催收服务,发生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回购。 2、保理商现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与受让方订立编号为为XSJR20160001《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在支付转让价款之后成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同时保理商在转让到期日承诺无条件回购。 |
1、本公司及保理商风控人员双重审核,针对基础交易合同主体资质、合同内容、卖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及发货证明、买方的验收证明、往期交易凭证等材料,判断基础交易合同真实履行且买方具有支付能力;
2、本公司风控人员审核保理合同系真实,保理商已按约支付保理款,合法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3、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对价为基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的85%;
4、保理商设立应收账款监管专户,监管应收账款的归集及回收,受让方可监控,保证本息足额、按时偿还;
5、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到期的无条件回购义务;
6、已追加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债权回购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一还款来源:保理商承诺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到期日无条件回购;
第二还款来源: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为应收账款债权回购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三还款来源: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方支付的货款回笼。